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国家级法律法规,对于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记录、户口簿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导读本篇文章将为您呈现28个必须知道的条例规定。
一、户口登记是公民正常行使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基础。
二、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身份证件,无效。
三、公民因生、托、搬迁和入籍等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应证明及材料。
四、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应当落实良好的会审制度,保障户口管理工作合法、公正、客观。
五、户口簿应当真实准确记载户口登记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动或伪造。
六、家庭户口簿内容有变化时,应当及时办理变动手续。
七、公安机关应当落实居民身份证库联网查询制度,保障身份信息保护安全。
八、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信息应当及时纳入全国公安机关人口库,实现互联互通。
九、公民申请建立或者注销户口,须填写户口申报表。
十、公民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行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登记核查,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十一、公民丢失、损毁或被盗窃的居民身份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依法挂失,并持有有效证件换领居民身份证,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十二、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人口普查等相关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
十三、户别单位发生变化时,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四、户口簿、身份证和临时居住证件应当及时退还注销单位或个人。
十五、公民应当遵守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对被挂失的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保障居民身份信息的安全性。
十七、公民需安全、科学保存户口证明,如证明人或单位提出异议,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公示。
十八、边境地区公民域外广泛居住,应当按照边民居住登记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十九、公民配偶的户口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等基本信息。
二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户口,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登记,在监护人人格及行为记录中进行登记。
二十一、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对户口簿、身份证、临时居住证件等进行保密保存,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二十二、公民需要办理户口多处地点迁移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二十三、结婚后配偶之间的户口登记保密性期限为三年。
二十四、公民更换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五、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落实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我国户口登记工作,同世界同步。
二十六、公民持有居民身份证,并依法登记相关个人信息,方可在我国境内合法常居、工作和生活。
二十七、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公示户口登记、变更登记、迁移登记数据以及统计分析情况。
二十八、公民要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买卖、泄露、冒用、捏造等侵害他人及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户口簿管理、身份证、居民信息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广大读者能够通过此篇文章了解相关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